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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设计规范及要求

更新时间:2013-10-03      浏览次数:3275

电力电缆设计芯数
1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五芯电缆;当满足本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四芯电
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电力电缆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三芯电缆;在满足本规范第5.1.16条规定的规定时,也可采用两
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电力电缆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两芯电缆,3~3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 
除上述情况下,应选用三芯电缆;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3.2.4 110kV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湖,海水下等场所且电缆截面不大时可选用三芯型外,每回可选用
根单芯电缆,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每回应选用3根单芯电缆,电气化铁路等高压交流单相供电回路,应选用两芯电缆或每回选用2根单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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